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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老娘舅

如何深化“三医”协同? 重庆市政协专题协商开“药方”_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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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中新网重庆8月25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政协近日围绕“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多名政协委员从构建常态化统筹机制、深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等方面建言献策。

B |            针对当前“三医”协同体系能力存在的差距,重庆市政协常委邢雅翕建议构建常态化统筹机制,推动“三医”深度协同治理。      讯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

C | 他表示,要统筹平衡医疗服务提质、医保基金安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多重价值导向,推动“三医”协同改革“分年度、分领域、分部门”目标的协同耦合。

D | 《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 | 建立“三医”协同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层级、部门和医疗机构责任。           针对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分布不够均衡的现状,重庆市政协委员钟远平建议,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按规划完善公立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及社区医院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F | 推动三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等优质医疗资源在渝东北、渝东南、边远地区和基层科学布局、有效延伸。  《决定》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依法解释和问题导向,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增强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确保著作权法的正确实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删去原司法解释第九条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将“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主要考虑是,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           完善老年连续性健康照护服务是检验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尺。

G |   二是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将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保持一致。

H | 同时,增加但书规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重庆市政协委员杨邦维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庆市老年照护连续性服务保障体系,均衡布局三级安宁疗护网络,补齐区域资源短板。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公开场所”的限定词“室外”,公开场所的范围扩大,涵盖了公共及商业性的美术馆、展览馆等,因此需要对“合理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在保障合理使用空间的同时避免挫伤著作权人展览作品的积极性。统筹市、区县、社区三级安宁疗护床位规划,推动每个区县建成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下沉舒缓服务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机构。

I | 搭建全市安宁疗护电子地图,方便民众就近查询。

J |   三是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报纸、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以适应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需要。

K |                           医疗机构制剂串联临床诊疗、医保支付、医药产业,是“三医”协同发展的关键结合载体。重庆市政协委员周书永建议,健全分层培育体系,稳定制剂供给增量,搭建“民间验方—协定处方—院内制剂—中药新药”全周期培育链条,滚动更新全市优势制剂资源库。           在重庆市政协委员王勇德看来,中医药传承创新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深化“三医”协同是破解发展堵点、激发内生动力的核心路径。同时增加一款,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他建议,推动名老中医经验数字化传承等应用场景落地;在渝东南、渝东北布局建设市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在全市三级综合医院推行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制度,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推广多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L | 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当前报纸、期刊行业在经营模式上已经从传统纸质媒体扩展到网络数字媒体,将报纸、期刊版面以原格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可以视为纸质转载方式的合理延伸,被诉侵权人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许可进行抗辩。除了上述情形以外,以其他形式将报纸、期刊内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不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版权申明:凡注有“”或电头为“”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并保留“”的电头。

M | (完) 【编辑:何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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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1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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